为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,体育学院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》要求,于2018年4月4日在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全体职工大会,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代表。
按照职工代表选举要求,经无记名投票,产生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,名单如下(按姓氏笔画排序):
马 彪、马 梁、刘 权、刘江宏、何红媛、张 霞、张宇路、张红超、罗亚娟、岳元德、赵四可、商 健、黎 丹
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,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,可以连选连任。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。职代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。
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负责日常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