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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体育学院开展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

    作者: 编辑:体育学院 审核: 发布日期:2018-04-08 点击:

    为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,体育学院根据《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》要求,201844日在体育学院会议室召开全体职工大会,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代表。

    按照职工代表选举要求,经无记名投票,产生西南医科大学体育学院职工代表大会代表,名单如下(按姓氏笔画排序):

    彪、马 梁、刘 权、刘江宏、何红媛、张 霞、张宇路、张红超、罗亚娟、岳元德、赵四可、商 健、黎

   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,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,可以连选连任。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。职代会作出的决议、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。

    体育学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负责日常工作。